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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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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13作者: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鄂办发[2014]1号《湖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接待是指检查指导、考察调研、学习交流、企业来访等公务活动。

第二条 接待原则热情周到、务实节俭、对等户口、归口管理、专项报批。

第三条 接待程序上级机关、兄弟学校和友好单位的领导以及以学院名义特邀的国内著名专家、学者等,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接待,其他由对口部门负责接待。

1.申报接待部门事先填写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见附件1),由分管部门报分管领导、再报院长签批。

2.用餐

1)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配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2)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3)费用报销程序按财务制度执行。

3.用车以学院名义接待的客人,其用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安排,其他客人的接待用车由牵头部门自行联系安排。

4.结算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部门应当如实填写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清单(见附近2),并由分管领导审批。

原则上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报销实行一事一结,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和公务接待清单,以便接受财务审计,超过审批计划部分不予报销。

第四条 接待部门不得组织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营业性娱乐活动等,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五条 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认识,以身作则,进一步加强对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自觉做廉洁勤政的表率。对于巧立名目、私客公请等违纪部门和责任人,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和经济处罚。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部门接待内宾使用,外宾接待由外事处另行指定相关规定。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

2.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清单

附件1:

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国内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

  接待单位:                                         年   月   日


接待事由


接待对象


接待时间


经办人


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校领导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说明:报销时请提交此单。以学校名义安排公务接待的,需参与校领导在审批意见栏签批意见;无公函接待的,须分管校(联系)领导在审批意见栏签批意见,接待单位在备注栏作情况说明。

附件2:

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国内公务接待费用报销清单

接待单位

 

经办人

 

接待日期


来客

情况

来客单位及领队


来客职务、职称


来客人数


接待事由


接待人


陪餐人数


用餐总人数


就餐标准(元)


就餐费用(元)


住宿费(元)


交通费(元)


费用合计(元)


接待经办人


负责人审批意见


校领导审批意见


    备          注


说明:报销时请提交此单。以学校名义安排公务接待的,需参与校领导在审批意见栏签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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