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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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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30作者: 浏览次数: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法治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教育部普法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工作办公室 2023年“宪法宣传周”工作安排,现就我校开展2023 年全省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时间安排

12月1日—12月7日

二、  活动主题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三、  具体安排

(一)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我校围绕主题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并挂校园网。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讲活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行政复议法、教育法律法规和未成年人保护、爱国主义教育等相关法律知识,出版一期法治教育专栏。

(负责部门:宣传部)

 (二)实施“宪法卫士”行动计划。

马克思主义学院要以“宪法宣传周”活动为契机,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网络学习和宪法卫士”行动计划,不断提升学生参与宪法学习活动的积极性和实效性。“宪法卫士”行动计划参与通道将于2023 年12月8日整体关闭,学工处配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做好学生学习的学习记录,同时完成上好一堂法治教育课和做好一次教师法治培训的工作。

(负责部门:马克思主义学院 学工处)

(三)开展《宪法伴我们成长》歌曲传唱活动。

我校要充分发挥宪法主题歌曲的教育作用,广泛开展 《宪法伴我们成长》歌曲传唱活动。12月底前,各二级学院可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qspfw.moe.gov.cn,以下简称普法网)或各类新媒体渠道上传优秀传唱作品,收集视频和各种媒体平台发布上传的记录。

(负责部门:学工处 各二级学院)

(四)开展国家宪法日教育系统“宪法晨读”活动。

12月4日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教育部将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宪法晨读”活动,在北京设立主会场,湖北省分会场设在武汉市江汉区惠康里小学。

请学工处积极组织学生通过普法网观看直播、扎实开展 “宪法晨读” 活动,共同参与,做好新闻、照片、视频资料留存。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①9:00-9:05 升旗仪式;

②9:05-9:15 宪法晨读。由教育部领导在主会场领读宪法部分条款(详见附件),现场学生及全体人员跟读,通过普法网收看网络直播,同步跟读;

③9:15-9:20 主会场领唱《宪法伴我们成长》歌曲,各地学校跟唱(歌曲资料可在普法网下载);

④9:20-9:45 第八届全国学生 “学宪法 讲宪法” 活动全国总决赛演讲比赛优秀选手展演;

⑤9:45-10:00 教育部领导讲话

(负责部门:学工处 宣传部)

(五)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活动。

各二级学院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学院要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结合“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荆楚普法云课堂”进校园等活动,着力加强体验式法治教学,切实提升先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开展“国旗下的讲话”为载体,可以通过邀请校领导、法治辅导员(各教学部门推荐)开展宪法知识专题讲座、组织学生参与模拟法庭、法律主题班会、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咨询活动等多种形式法治宣传;依托法治资源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宪法宣誓、宪法签名等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活动;学工处、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也可以通过组织开展法治文化节、法治讲堂、法律援助等活动,形成良好的社会宣传效应。

                    (负责部门:各二级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学工处、团委)

四、  工作要求

我校要把宪法学习宣传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落实。要健全相关保障机制,在人员、经费、技术、条件等方面给予支持。要着力加强新闻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展示活动亮点和教育特色,努力营造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良好氛围。请以上涉及到的部门将开展宪法法治教育特别是参与宪法晨读活动的教师数量、学生人数、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及有关活动开展情况(包括图片、照片、视频等),形式综合文字材料进行汇总成报告,请于12月8日前报送到党政办公室刘臻老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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